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新闻 >> 阅读全文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平安建设工作——我院被评为梅县区2016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时间:2017-04-21 阅读:760
作者:本站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综合治理,为营造梅县区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十九大召开前夕的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我院被评为梅县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区政法机关中唯一一个先进单位。
   一、坚持宽严相济,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尽量慎捕慎诉,尽量减少社会对抗。同时推行刑事和解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严把案件批捕率,捕后轻刑率从2012年的23.4%,降低至2016年的6.2%,有效减少了社会负面和对抗情绪。
   二、强化行政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一是通过构建检察内部协作机制、与信访局、司法局的外部案源机制、以及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和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自2014年以来,监督行政违法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二是利用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对该区23家行政单位执法档案的实时监控。针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已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口头建议3次,到现场监督纠正2次。
   三、参与综治建设,有效化解基层矛盾。一是创新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工作,由19名科长以上干警每人挂点一个镇。截至2016年,我配合化解信访案件或矛盾纠纷24件,调查或纠正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0多件,开展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9件;二是在中心城镇下设两个派驻检察室,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自2012年以来,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8件,防止集体上访事件18件。
   四、强化法制宣传,有效促进法治建设。一是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深入全区19个乡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创新“1+N”法制教育模式,预防青少年犯罪。二是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机关”活动,提升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