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取四项措施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时间:2017-12-19 阅读:656
作者:本站
为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我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检察官全面履职、公正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改变了以往屡查屡纠屡犯现象。在今年我院组织开展的案件评查中,全部抽查案件均被评为优秀案件。
一、加强组织保障,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新格局。及时调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梁振悦检察长担任组长,亲自主持制定评查方案,亲自审阅评查报告,亲自主持会议通报,确保“真查敢评”;由分管案管工作的曾华生副检察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评查活动组织开展、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由检委会委员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评查领导小组成员,增强评查的专业性。同时,将评查工作机构设置在案管部门,明确由案管部门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建立起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案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的评查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了评查工作的有序组织开展。
二、统一评查标准,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案件质量把控细则。在充分吸收往年评查经验的基础上,我院根据今年《梅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办法(试行)》《梅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完善了《2017年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各业务各条线分别制定统一的评查标准,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运用、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卷宗装订等各类内容一并纳入评查事项,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案件质量把控细则,为全面高效开展质量评查提供制度保障。
三、规范评查范围和方式,达到案件评查范围全覆盖。在评查范围方面,将各业务部门入额检察官今年以来办理的法律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在评查方式方面,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方向、工作重点,采取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四位一体”的评查方式,灵活调整案件评查范畴,对不同评查方式的实施步骤、节点安排、方法途径等予以详细规定。在评查人员方面,根据评查案件的性质和数量,对评查成员进行调整优化、合理分工,每一宗评查案件成立3人以上的评查小组,严格对照《梅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认真细致评查计分。在评查内容方面,采取线下评查与网上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模式,建立互有侧重、互为补充的评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真查敢评”。
四、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实现评查考核无缝连接。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评查结果实行通报与问责,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明确案件评查结果的汇总反馈内容、形式和时限,有效地促进了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员对案件质量的高度重视,极大地加强了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心,有效杜绝案件质量问题“年年查、年年有”的情况重复发生。同时,将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优秀案件作为案件质量通报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案件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办理不出错、不违规,案件质量无瑕疵、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