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中,我院民行部门办理的“梅州市梅县区环保局等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在各地选送的案件中脱颖而出,成为广东省31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之一。
本案中,梅县区南口镇侨乡村潘某某利用老屋改建养猪场并进行非法经营,该养猪场地处禁养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偷排的养殖废水严重污染地表水,存在极大的污染饮用水隐患,周围群众反映强烈。经充分调查核实,我院依法向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以及南口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上述三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部分设施后与养猪场主达成搬迁协议。目前,该养猪场已搬迁完毕。
梅县区作为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山区,畜禽养殖排污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该案的办理对全区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公益。接下来,我院将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要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服务梅县区经济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