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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悦检察长带头办理我院首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时间:2018-11-08 阅读:650
作者:本站
为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近日,梁振悦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理了我院首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本案由梅州市梅县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002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在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款合计20.76万元人民币。
我院审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讯问,主动认罪、认罚、退赃,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梁振悦检察长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华时,向其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程序,并根据案情现场释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将移送法院审理。
下一步,我院将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并准确灵活运用到执法办案实践中,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强化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细化衔接机制,共同实施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