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整治非法洗砂 共护梅县绿水青山
时间:2019-04-23 阅读:879
作者:本站
我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主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推梅县绿色发展。近日,我院依法办理了一宗非法取水洗砂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梅县区环保局、水务局、水车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对非法取水洗砂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整治。

我院派驻畲江检察室收到群众反映,梅县区水车镇某建材公司非法取水洗砂污染环境,相关行政部门可能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形,根据我院制定实施的关于开展行政检察内部协作工作的相关规定,向民行部门移送了该条线索。收到线索后,民行部门立即召开线索研判会,对线索进行评估,制定调查提纲等,并于2019年4月10日,派出干警联合梅县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及水车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取水洗砂、排放洗砂废水污染环境等情况,召开执法检查现场会议,确定违法行为监管主体、拟定行政执法监管方案,形成共识,凝聚监督合力。

根据调查情况,我院立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梅县区环保局、水务局、水车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对该公司非法取水、排放洗砂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就该公司已经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要求依法进行综合整治。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承诺会履行检察建议,依法全面履职,责令该公司即时停止违法洗砂行为,并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违法洗砂行为作出处理,拆除违法生产设备,恢复周边被污染生态环境。被建议单位还对检察机关表示了感谢,他们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介入,并发出“检察建议书”,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形成共识,凝聚行政监管合力,共同解决基层政府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难题,能有效防止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同时能够及时帮助扫除行政监管隐患“雷区”,避免干部因失职而被问责。
接下来,我院将跟进监督,督促行政部门有效履职,切实保护梅县绿水青山,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贡献力量,真正实现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