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近日,我院民行部门联合技术科通过现场回访、实地查看的方式到南口镇太和村鸡公岌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跟进监督此前向林业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并首次使用无人机辅助查看落实情况。
2018年6月,我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04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陈某君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林地使用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的情况下,雇请钩机司机开挖、平整位于南口镇太和村鸡公岌的林地用于建设鸡公畲种猪场,鸡公畲种猪场占用的林地共57.04亩的省级生态公益林木(防护林)。在2018年6月13日,陈某君被梅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但梅县区林业局未对陈某君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致使生态公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我院于2018年6月27日向原梅县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督促陈某君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补植复绿”。梅县区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对陈某君下发《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及责令补种复绿的通知》,进行恢复费用测定及设计复绿方案,并书面回复了办理情况。
针对梅县区林业局的回复,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带着“办理情况要真实,落实效果要实在”的目的,直接到南口镇太和村鸡公岌种猪场补种现场进行“回头看”。到了树苗补种区域,我院技术科同志利用无人机进行现场航拍取证,现场核对树苗补种情况。经过现场复核,陈某君在其毁林占用土地上已经采取了复绿行动,已补种的树木基本成活成长,由于该土地为沙质土,补种树木较难快速成长,因此,我院办案组要求陈某君进一步管护好已种树苗,并确保树木的保存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对照案件清单,一件一件检查审视,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切实把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为本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贡献检察力量,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