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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规范法院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工作

时间:2019-06-12 阅读:855
作者:本站
今年来,我院执检部门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集中开展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我院驻所检察人员接到不少在押人员约见反映,自己的案件上诉到中级法院快三个多月了,却一直没有下判,且从未收到换押通知。面对遥遥无期的二审法院裁定,无所适从的在押人员焦躁情绪日益增加,如果早判决就将早投监,就可能尽早被减刑和释放,而这个时间越长显然对在押人员的权益及监管秩序损害就越大,极不利于监管安全和看守所秩序稳定。为消除安全隐患,我院驻所检察人员针对办案单位未严格执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等突出问题,通过问卷调查、检察信箱、约见谈话等形式,对看守所可能存在的类似情况进行系统排查,同时充分利用执检子系统、看守所信息平台等,逐人逐案查看入所时间、一审宣判时间、上诉时间等羁押期限信息,并查阅在押人员档案材料,进一步查明在押人员的羁押状态。
经过我院执检干警的细致工作,通过调查核实,驻所检察人员共筛查出11件35人超期羁押案件,均为隐性超期羁押,其中有10件案件的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超期原因主要是上诉或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不及时进行换押,因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等原因的案件不及时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发现这一情况后,我院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督措施,一是建议看守所坚持定期清理催办和梳理上报制度;二是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深化换押共识,规范换押程序,规范期限变更通知程序的建议,特别是二审案件应及时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并告知在押人员;三是将专项检察情况向市院执检科报告。市院执检科针对法院换押不规范、不严谨问题,专门前往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情况反映,促成两级法院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上诉或抗诉案件未办理换押手续的案件,及时补办手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形式上的超期羁押情形。
两级检察机关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两级法院对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落实,规范了两级法院的办案程序,预防在押人员被超期羁押,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较好地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下来,我院驻所检察部门将继续积极履行职责,长期而有效地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确保在押人员羁押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