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关于加强对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监督的规定》, 6月19日,应我院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选派监司工委张文辉主任列席了我院就一宗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会议由曾华生副检察长主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以及部分员额制检察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承办人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邓某仁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案情作了汇报,并就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作了说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仁与被害人邓某昌因山林权属引起纠纷,邓某仁在山林权属不明情况下,将邓某昌种植在该山地上的果树砍毁,价值共计7450元。案发后,邓某仁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办人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仁损毁财物的价值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事后其表示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且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故对邓某仁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取承办人汇报后,参会员额制检察官均表示同意承办人意见,并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达成了谅解,且双方属邻里纠纷引起刑事案件,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听了大家的发言,张文辉主任表示,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不同角度阐释了该案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对我院积极邀请区人大监督不诉案件的做法表示赞赏,认为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办理。
这是我院出台《关于加强对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监督的规定》后第一次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派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对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