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梅县区分局建立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时间:2019-08-27 阅读:661
作者: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近日,我院与梅县区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开展对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公、检两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关于对基层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共同制定《意见》。
《意见》以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派出所为切入点,突出问题导向,对基层派出所开展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活动、刑事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方面为监督重点,通过口头纠正、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建议更换承办人、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进行监督,以更好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意见》明确了双方加强协作配合的联系机制、信息通报、不定期巡查、引导侦查等制度;而引导侦查的重点是对重大、疑难、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对案件的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和侦查取证方向发表意见。员额检察官均按照对其挂点的派出所进行监督,而相应的派出所则要求指定专人进行衔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位。
《意见》要求基层派出所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增强责任意识、证据规则意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监督活动行有规范,议有根据:做到引导而不主导,参与而不干预;点面结合,以监督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类案问题为主;注意保密和共享相结合等原则,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