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非小事。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群众来信既是加强与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了解民情民意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
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每一封信件都是群众的呼声,不存在不必回复的信件。
立足新时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应运而生。
什么是“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呢?
“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收、回复、移送群众来信和来访,并在七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在三个月内对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进行答复的制度。
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主要是告知信访人其来信材料已收悉及具体办理部门、办理期限。
1、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告知其流转的职能单位;
2、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由控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流给其他业务部门具体承办,承办部门在三个月内对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进行答复。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作出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工作,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一年多时间过去,梅县区检察院共处理群众来信17件,受理信访案件7件,均做到按期答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扎实办好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信访事项,生动诠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办信宗旨,切实推动信访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如果您向检察机关寄了一封信,它的去向是怎样的呢?我们已经为您准备好流程图啦~~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对于群众信访工作,要求“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要求 “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
下一步,梅县区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办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确保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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