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采用口头检察建议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时间:2020-08-20 阅读:743
作者:本站
近日,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对原梅县区工商局在办理刘某违法发布广告行政案件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情形进行监督,向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首次口头检察建议,这不仅是我院探索创新监督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而且获得了被监督单位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我院在办理原区工商局与刘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原区工商局在行政执法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申请书无落款日期、授权委托不明确、邮寄文书无送达书面凭证等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程序不规范的情形。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经走访办案单位,与本案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核实,查明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承办人对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不熟悉。
行政程序的实施能够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以看得见的形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原区工商局在办理此案时,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形,但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轻微,根据上级院关于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遂向区市监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纠正上述程序不规范之处,完善执法卷宗装订,同时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该局当即表示接受监督,并感谢检察机关的及时纠错,要求承办人立即进行整改,组织学习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一手托两家”的功能。接下来,我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模式,努力实效精准“把脉”监督,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