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梅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融入大局,助推梅县改革发展稳定
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疏堵管理和制度漏洞。依法妥善办准办好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不批捕1人,改变强制措施1人,不起诉3人。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等犯罪9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办理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起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10人。
大力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创新。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创文、创森等工作责任,继续做好挂钩帮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派出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开展村集体经济壮大工作,共投入51.5万元支持相关建设。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防控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调处矛盾纠纷9件,办理涉法涉诉信访1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7批167次,做到件件有回复,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法律诉求。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办案过程中全力化解矛盾,追求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同时结合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20多场次,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说法进行时”栏目,致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二、筑牢立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平安生活
自觉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守护社会长期平安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3件430人,批捕196件3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0件554人,起诉288件442人。其中,起诉邪教组织犯罪5人,打击了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45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98人,切实保障民生民利;起诉职务犯罪9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会商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增强打击合力。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优先办理,批捕涉恶案件2件5人,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6件47人。其中,办理的李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606”专案,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注重“破网打伞”,强化“打财断血”,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1件。
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建“阳光未检工作室”,打造集办公办案、心理疏导、社会调查、预防矫治为一体的专业化办案平台。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0人。注重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做好心理疏导,尽可能减少长期损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3人,不诉4人。抓好“一号检察建议”③的贯彻落实,针对办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等建议,深入学校、农村开展防性侵法治宣传活动。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三、强化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力促公平、护公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113人,不诉73人。在增强监督刚性上下功夫,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④落地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的连贯性和实效性,同时制定并实行“每案必监督”制度,共纠正漏捕10人,追诉2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8宗,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3份。实现了员额检察官挂点基层派出所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全覆盖。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筛查出隐性超期羁押案件11件35人,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题报告,促进相关部门落实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突出人权保障,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办案过程中,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帮助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⑤为突破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通过办案,共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面积562平方米、林地面积115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4座。一镇政府以落实检察建议为契机,完善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提高村民依法用地意识,达到了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担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共受理食品安全、环境资源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7件,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以食品安全公益为工作重点,开展网络餐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破坏林地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恢复被毁坏的22.58亩生态公益林地的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环境公益监督,督促清理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露天养猪生化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回头看”,督促追回国有财产30万元。
四、压实责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强化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措施做好做实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等,激发了干警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新动能。把请示报告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抓手,做好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敏感案事件等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以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等形式,引导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开展各项党建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建设,教育引导干警听党指挥、向党看齐,在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求极致。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抓好干警重大事项报告、重大节日纪律情况自查、外出请示报告等制度落实。加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及时通报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内部监督,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列席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议,扎实做好提醒谈话,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围绕纪律作风、司法办案等开展检务督察,确保检察权公平公正行使。
大力提升履职能力。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亲自阅卷,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36件。贯彻落实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过程中,将内设机构由12个精简至8个,并在试运行过程中将素质高、能力强、敢担当的干警任命为临时负责人,确保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干警上讲台”活动,选派干警55人次参加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党务、岗位素能、领导素能等培训班学习,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持续推进争先创优,全年获得区级以上集体荣誉4项,18 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五、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多渠道推进检务公开,切实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联络,创新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派员列席我院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相关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坚持向区政协通报重要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邀请代表委员100多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认真收集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543件,公开法律文书302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检察新媒体作用,打造立体化检察新闻宣传矩阵,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转发)检察资讯600多条,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2019年区检察院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的效果不够理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不够突出;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协调、不够充分,推进新部署工作的招法不够多;队伍建设抓得不够细,监督的力度强度不够大;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