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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起来看看检察官“现场教学式”普法宣传!

时间:2021-04-25 阅读:842
作者:本站


“盗狗者都没有抓到,我们报警有用吗?”“这条狗不是名贵的宠物狗,应该不值几个钱,不知道派出所管不管。”近日,我院检察官在长滩村开展“周末挂点双到进社区”志愿活动时路遇一条刚下崽的土狗躺在村道上,呼吸急促,口吐白沫。紧跟围观的村民走近一看,发现这条狗等不及村民喂水施救,很快就停止了呼吸。在场的群众看见刚刚发生的毒狗事件既愤慨又无奈,你一言我一语讨论着。

我院检察官根据办案经验判断,这可能是一宗常见的农村盗狗案,盗狗者通过投放含有毒素的诱食,将狗彻底毒死后偷走。这样的盗狗案虽然案小但多发,且影响恶劣。一方面,盗窃者常常利用失主因被盗狗的价格不高选择自认倒霉的心理屡屡作案,给村民带来损失;另一方面,盗窃所得的毒狗往往随即被转手卖给狗肉店,导致含有大量毒素的狗肉流向餐桌,给公众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细心询问现场情况后,我院检察官指导群众及时报警和固定证据,耐心解答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同时结合办理的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呼吁群众提高抵制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群众听后拍手称赞,检察官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责任担当。



零距离的“现场教学式”普法宣传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生动实践,进一步密切了检民关系,有效增强了群防群治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说法:用毒药毒杀狗后偷走并转卖牟利的行为并不鲜见,这些毒狗的胃肠内脏毒素含量最高,通过血液渗透,肌肉组织也可能残留。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莫贪嘴上痛快,大快朵颐给自己埋下健康安全隐患;商贩切勿随意收售来历不明的死狗,明知是来历不明的死狗仍收购宰杀售卖将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外出遛狗需携牵引绳,以防狗走失引起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