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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蓝”助力守护“生态绿”——我院在全市率先启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时间:2021-05-21 阅读:822
作者:本站
为密切检察机关与林长办的执法司法联动,形成林业资源保护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梅县区生态发展高质量发展,5月20日,我院举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在全市率先启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梅县区政府副区长郭龙元,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梅县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以及我院第四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活动。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伟光主持活动。
活动中,熊伟光介绍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郭龙元副区长与李培军检察长现场一同签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区林长办主任邹卓祥通报了区林长制工作的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会人员分别围绕各自职能,对如何落实好该工作机制进行了座谈交流。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区林长办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咨询协助、深化衔接、强化宣传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梅县区森林良好生态。
李培军就如何发挥好检察职能,助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谈了三点意见。
一是
思想高度统一,深刻认识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保护梅县区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让“检察蓝”助力守护“生态绿”。
三是
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林业资源保护监管合力,共同守护梅县区森林生态安全。
郭龙元对检察机关在保护梅县区生态环境和林业自然资源方面开展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更好地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站位要高。
生态环境好是最大的民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梅州定位为生态发展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成效。
二是措施要实。
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尽快建设好“区-镇-村”三级林长体系,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是上下要同。
与会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涉林案件办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上下同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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