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触犯法律。个别不法分子看到烟花爆竹背后的利润,铤而走险非法销售,最终害人害己。
案件回顾: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从外省购进10多箱礼花弹,存放在刘某家中,之后又购进200多箱烟花爆竹存放在李某家中。两人计划将这些烟花爆竹进行售卖,好好赚一笔。
李某、刘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燃放烟花的视频,虽然没有明说卖货的事情,但吸引了一些潜在客户的关注。2024年2月9日,陈某甲、陈某乙看到了李某发布的烟花燃放视频,联系后得知李某有销售烟花,便到李某家中采购了一箱礼花弹。
当晚,陈某甲在燃放礼花弹时被炸伤。次日,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会同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李某家中查获185箱烟花爆竹、4个礼花弹,在刘某家中查获19个礼花弹。同日,刘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4年2月18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梅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刘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的热销期,个别账号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通过相对隐晦的方式推销烟花爆竹,此类交易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大家应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销售点进行购买,同时注意安全使用,遵守相关规定,过个“平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