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向深入,现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22年上半年,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件,其中,了解案件进展情况18件,监督依法办案4件,反映检察履职情况5件,反映情况2件。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发生。
下一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力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与宣传工作,更加自觉落实“逢问必录”,更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