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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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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面向社会征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线索,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具体表现:
1.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或者违反规定兼职获取额外利益的。
2.原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政法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政法干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4.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管辖业务范围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5.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6.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违规参股借贷具体表现:
1.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利用工作中接触的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的。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高息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的。
8.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的。
9.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10.其他违规参股借贷行为。

其他违规行为具体表现:
政法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或利用他人身份变相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弄虚作假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举报监督方式:
➤受理时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受理部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举报电话: 0753—2589682
➤举报邮箱:mxqjcyzdb@meizhou.gov.cn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者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核实情况并及时向您反馈。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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