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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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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落实落细,切实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征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相关情形线索,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举报和监督。
一、整治重点
1.对控告、举报不依法受理,或者业务部门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
2.经市检察院交办线索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懈怠侦查、不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发现新的职务犯罪线索,不依法移送相关侦查部门的。
3.对市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的受理、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出现体外循环的。
4.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5.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及时批捕、提起公诉的。
6.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7.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处理,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减少事实或者减少罪名起诉,重罪轻诉的。
9.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10.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
11.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不及时进行审查的。
12.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13.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14.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况。
二、监督举报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753—258968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邮箱:mxqjcyzdb@meizhou.gov.cn
3.举报信箱: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政法路6号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邮编:514700)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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