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场山火,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让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从2015年至今,梅县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失火案13件,涉案过火总面积达8303.87亩,森林资源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公益严重受损。下面选取我区近年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例,旨在警示大家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公益。
案例一
2015年2月17日,陈某某与亲属到我区某镇某村烧开荒地,在割出约2米宽的防火草后,点燃杂草,后风起将旱地内的火团吹至防火带外,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288.5亩,直接经济损失144250元,扑火费用20000元,共造成经济损失164250元。案发后,梅县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提起公诉,后其因犯失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
2016年3月2日,凌某某与丈夫到我区某镇某村的果园施肥,发现靠近果园的山坎杂草浓密,于是用打火机点燃清除杂草,因风干物燥,迅速引燃山上植被,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总过火面积2295亩,造成459 亩的有林地被烧毁。案发后,梅县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凌某某提起公诉,后其因犯失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案例三
2018年2月20日,陈某某与亲属一起到我区某镇某村山场祭祖,在燃烧纸宝过程中不慎引燃芒杆,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06亩。案发后,梅县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陈某某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后陈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还需承担复绿费用61762元的赔偿责任或对失火烧毁的森林进行补植复绿。
案例四
2019年12月12日,我区某镇某村张某某使用私自架设的潜水泵抽水,因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周围草木引发山火。经鉴定,总过火面积为1437亩,造成832亩(含83亩水土保持林)有林地被烧毁。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公益,梅县区检察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追究其失火毁林的行政责任,即要求其补植复绿或者支付复绿费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公益。
自2017年立法机关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以来,梅县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对失火毁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追责,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植复绿、交纳复绿费的行政责任。2020年清明将至,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让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倡议,做到清明不聚集慎祭祖,以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遥寄先人,携手同抗疫护公益,守护绿水青山。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