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14]2号)的要求,我院于2014年3月20日至12月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53-12309,受理本地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举报。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和纠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