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本院决定对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等四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等四宗案件
二、听证会时间
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
三、听证会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侦查人员、鉴定人
五、旁听人员人数、方法及有关权利义务
(一)人数:4名
(二)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方式:通过电话预约(0753-2589690),报名时应当提供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四)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不能发表意见,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自觉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