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
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玉水村。
三、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侦查人员、听证员、当事人等。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参会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场。
联系电话2589690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