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本院决定对叶某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2宗案件拟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叶某花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张某玲、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时
三、听证会地点
本院后栋一楼听证室
四、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听证员、当事人
五、旁听人员人数、报名条件、方法及有关权利义务
(一)人数:5名。
(二)报名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预约。
(三)报名方式:通过电话预约(0753-2526235),报名时应当提供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四)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不能发表意见,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