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本院决定对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时
三、听证会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后栋一楼听证室
四、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听证员、当事人
五、旁听人员人数、报名条件、方法及有关权利义务
(一)人数:5名
(二)报名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预约
(三)报名方式:通过电话预约(0753-2526235),报名时应当提供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四)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不能发表意见,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凭“粤康码”绿码、行程码进入会场,全程佩戴口罩。
2.以下人员不得参会:仍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阳性个案、疑似阳性个案、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阳性个案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健康码异常,或收到涉疫排查电话或短信,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会前10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者;会前7天内有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会前有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专车接送人员除外);会前7天内同住家人、同办公室人员有密切接触者、红码人员。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