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本院决定对叶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时间
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 听证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后栋一楼听证室。
三、 可以申请参加旁听,联系电话:0753-2589690
四、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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