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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
发布时间:2023-03-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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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在梅县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培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市检察院“五大工程”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新提升。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8238人,审查起诉案件  243517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件、公益诉讼案件95件。获评第二阶段全省“五好”基层检察院。

一、能动履职“优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1人,起诉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7人。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不起诉6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形成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履职、综合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人。深化检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举措,加强与区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的联系,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配合机制,牵头召开发挥‘1+N’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合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工业园管委会和城东镇设立检察服务点,通过上门走访、送法进企等,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14名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5万元。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活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8.09万元。深入镇村调研驻镇帮镇扶村、耕地保护、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关爱留守儿童等法治宣传,提升村民法治意识。

倾力守护美丽梅县。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持续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保护水库水质“回头看”,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政检察监督,着力守护梅县绿水青山。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专项监督,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司法为民“守初心”,诠释人民至上的检察情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17人,起诉384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邪教组织犯罪26人,守好政治安全“南大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黑恶案件417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起诉黄赌毒犯罪49人,盗抢骗犯罪53人,电信网络犯罪96人,养老诈骗犯罪12人。认真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起诉洗钱犯罪8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倾心办好为民实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172件,检察长接访9人次,院领导包案办理4件。发挥“一三四”刑事和解工作模式作用,办理刑事和解16件,召开公开听证会12场,同步推进司法办案、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 6

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双向发力,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人,起诉14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督促落实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入职查询等制度。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牵头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搭建“阳光未检云平台”。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14份,开展家庭教育46次。发挥法治副校长、“阳光”法治宣传队作用,开展“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14次。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堵漏建制、完善治理的检察建2份。落实“七号检察建议”,通过走访、座谈,促进交通、邮政等部门完善寄递监管制度。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开展燃气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安全监管。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共19场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三、全面履职“提质效”,助力法治梅县建设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125人、不起诉62。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持续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开展看守所常规巡回检察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针对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14。刑事检察25项核心业务指标中,有15项指标优于或达到全国平均值或通报值,13项排在全市前三。

民事检察力度增强。深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对裁判结果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用好调查核实权,促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民事检察7项核心业务指标中,3项指标优于或达到全国平均值或通报值,6项排在全市前三。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开展“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用心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促使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回起诉,使行政争议圆满解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6,发出类案检察建13件。行政检察5项核心业务指标中,2项指标优于或达到全国平均值或通报值,5项排在全市前三。

公益诉讼检察继续深化。开展“散装食品规范经营”专项监督,督促300余家经营者完成整改。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专项监督,联合市检察院开展房地产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对30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9座历史建筑、1个传统村落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办理的“督促整治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废水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公益诉讼检察4项核心业务指标全部优于全国平均值或通报值,并排在全市前三。

四、从严治检“重自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以专题党课、研讨交流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市委《若干措施》,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项报告贯彻落实意见。

抓实队伍素能建设。把培养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人才作为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大计,定期开展检察业务公开课、听庭评议、辩论赛等练兵活动,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和文化沙龙活动,大力培养检察队伍专业精神、专业能力。4个集体、18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共填报55件。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警示教育,持续营造全面从严的浓厚氛围。

五、接受监督“增动力”,树立阳光公正的检察形象

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可视、可评、可感。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视察。加强日常联络,集中走访市、区人大代表10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活动46人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4条,公开法律文书14份。强化法律共同体意识,充分听取和尊重律师意见,依法维护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梅县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梅县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梅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离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进一步推进,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知识结构仍需优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与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有效措施,不断在破难题开新局上下功夫、出成效。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梅县区检察院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参与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梅县现代化建设,为推动梅县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注重政治统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党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准确全面落实到检察履职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又通过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乘势而上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积极打造检察服务实体经济“护航”品牌,做实检察服务工业园区的各项举措,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绿美梅县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梅县的蓝天碧水净土。

三、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市委《若干措施》,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制约配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深入开展“梅检益心”公益诉讼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梅县、法治梅县。

四、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等工作,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更实的获得感。深入开展“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三年行动,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驰而不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始终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新征程孕育新机遇,新使命更待新作为。梅县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无悔的忠诚担当、有力的履职尽责,为梅县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东样本、全力推动梅县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词说明

 

1.五大工程:政治铸魂、质效引领、人才兴院、改革赋能、固本强基工程。

2.“五好”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

3.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 “一三四”刑事和解工作模式:是指开展刑事和解遵循“一个原则、三步走、四保障”工作模式。一个原则,即坚持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步走,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分检力下沉摸底、内控审批把关、外联社会力量三步走;四保障,即通过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听证、回访考察四项措施保障刑事和解效果。

5.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问题,督促监护令分为“指导型”“建议型”“强制型”三种。

6. 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涉案家庭存在的问题,发现监护人违反监护义务,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的问题,通过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合作,借助专业力量和充足人员进行干预和指导,督促、帮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帮助涉案家庭解决问题。

7.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少逮捕人,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慎诉”指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指通过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保障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审前羁押期限。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被中央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着眼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全国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征程。

2021年12月,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发〔2021〕27号)。2022年6月,梅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85 号)。

10.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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