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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发布时间:2022-03-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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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在梅县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培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60423,件数和人数分别比增2.36%-6.62%,批捕167290人,分别比增-14.36%-9.4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48513人,分别比增5.14%-7.23%,起诉289436人,分别比增-1.70%-2.24%;移送其他院1142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件。共7个集体和26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4件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强担当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241”工作品牌,强化平等保护,推动“惩治、保护”双向发力。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9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9人。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8人。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不批捕2人,不起诉1。通过走访民营企业、开展案后回访、协调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简化外出审批流程等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深化法治宣传,动画作品《护航民企发展 检察官来支招》获得全国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征集展播优秀作品奖。

更大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救助五类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5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向民政部门移送3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线索,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公益诉讼助推‘厕所革命’”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农村公厕建设和管护,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挂点村实地调研,选派干警驻镇帮镇扶村,投入19.04万元支持挂点村相关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关爱儿童、图书捐赠等活动,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更实举措守护绿水青山。起诉环境污染和破坏资源保护犯罪8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7件。开展“保障梅县区水库水质和食用水产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促使全区检测水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在全市率先启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对失火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以劳务代偿方式修复生态,通过办案挽回生态环境损失24.06万元。

二、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打击邪教等犯罪活动,起诉邪教组织犯罪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犯罪案件11。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不放松,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口罩犯罪4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人。成立专案组,办理梅州海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批捕34人。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6人。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2人,起诉16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精准帮教,不批捕18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实现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全覆盖。深化未成年被害人“检警医”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方式,合力构建关爱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针对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宾馆违规留宿未成年人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隔离带”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11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主题法治宣传25场次。拍摄预防校园欺凌微电影《一双白球鞋》,取得了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161208人次,检察长接访1021人次。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办结重复信访积案2件。完善“一三四”刑事和解工作模式,促成刑事和解1718人。召开公开听证会20场次,面对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有效化解“法结”“心结”“情结”。搭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17万元,向教育民政部门移送6条救助线索,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组织开展民法典、防电诈、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领域法治宣传活动,助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三、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59人、不起诉4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6人,变更强制措施23人,审前羁押率65.6%。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03人,适用率为87.05%。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改变定性3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倒查前30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执行活动49件、财产刑执行39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发出监督意见书6召开刑事工作联席会议、检律协作座谈会,深化检警、检律协作,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做强民事检察。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个案检察建议3件,类案检察建议1件。促成民事执行和解2件,通过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一起长达5年多的民事争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展民事执行案件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立案办理12件违法终本案件。

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共立案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48件,发出个案检察建议9件。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土地违法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2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诉前和解2件、提起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10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诉前磋商结案31件。开展食品自动售卖机整治专项监督、“规范汽车美容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处置医疗废水废物”“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切实服务保障民生福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梅县红色苏区实际,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建立“携手守护公益 传承红色基因”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英烈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

四、重视自身建设,夯实基层发展根基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场次,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用“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三个三”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治建设、检察史学习、教育整顿、庆祝建党100周年结合起来,组织形式多样的党课宣讲、红色教育、主题演讲、典型选树等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31场次。制作建党百年专题检察公益宣传片《我想像你一样:一身正气,闪闪发光》,在“建党百年 履职有我”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扛稳抓牢重大政治责任,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根基。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查纠整改,剖析顽瘴痼疾背后的管理“短板”,建章立制27项,巩固整治成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58件,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

加强队伍综合素能。结合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讲座,开展听庭评议、“每月一讲”、辩论赛等大学习大练兵活动,促进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通过专题讲座、业务交流等学习先进经验。先后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三等功、全省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尖子、梅州政法英模等先进个人,干警论文获得第十五届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组建各类文体兴趣小组,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持续抓实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厚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每月一督察、每月一通报”,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检务督察,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提醒谈话,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得到了充分肯定。集中走访结对联系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参加座谈会、公开听证等活动23场次,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05条、公开法律文书284份、重要案件信息7。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发布,被各类媒体采用转发272篇次,其中被学习强国、《检察日报》《南方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平台采用转发128篇次,占比47%

各位代表,2021年梅县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梅县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离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落实新时代检察理念仍需持续加力,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结构仍需优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需提高。我们将紧盯问题,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任务,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为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检察服务和保障,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梅县高质量发展。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壮大实体经济、乡村全面振兴、美丽梅县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护航经济行稳致远,增强民生司法保障。

三是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惩防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矛盾化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健全认罪认罚从宽、降低审前羁押率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把行政检察案件办理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有序拓展办案领域。

五是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检察铁军。着眼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对照高检院“质量建设年”的要求,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检察管理,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诚履职,务实进取,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梅县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词说明

 

1.“2241”工作品牌:重点打击2类犯罪(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审慎把握2个标准(定性定罪、适用羁押强制性措施)、切实加强4项监督(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力延伸检察职能(主动走访、制发建议、风险防控等)。该工作举措立足司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国家司法救助指我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一三四”刑事和解工作模式:是指开展刑事和解遵循一个原则、三步走、四保障工作模式。一个原则,即坚持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步走,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分检力下沉摸底、内控审批把关、外联社会力量三步走;四保障,即通过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听证、回访考察四项措施保障刑事和解效果。

5.“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少逮捕人,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慎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是指通过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保障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审前羁押期限。

6.“一手托两家”: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不仅监督法院的司法行为,同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等,检察机关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

8.“三个三”党建工作模式: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出夯实三个支撑(精神支撑、理论支撑、素质支撑),巩固三个平台(党组、党支部、团支部),突出三个抓手(制度保障、示范带动、督促考核)”的“三个三”党建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

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0.“五好”基层检察院: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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