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在梅县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培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发展大局,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为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26名干警下沉城乡社区、农村一线,积极参与联防联控。提前介入3件涉疫刑事案件并依法快速办理,批捕妨害疫情防控、制假售假、诈骗等涉疫刑事犯罪11人、起诉12人,切实维护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办理的2宗涉疫案件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犯罪典型案例。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力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强化对辖区部分超市、药店和农贸市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开展“消毒餐具饮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稳妥有效地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5条意见》,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241”工作举措,推动“依法惩治、平等保护”双向发力。依法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15人,起诉11人。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做到慎捕、慎诉、慎押,不批捕4人,不起诉9人,改变强制措施1人。办理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珠涉嫌行贿一案,考虑到王某珠认罪态度好,对其羁押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人就业,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结合其犯罪情节及企业实际情况对其决定不起诉,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让民营企业轻装前行。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加强检企联系。专题报送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着力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件4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人。着力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涉农诈骗、“恶意欠薪”等犯罪,批捕涉农犯罪4人。如办理的李某以农资公司推销员自称,承诺买农资送农资或预存送物品骗取多名村民钱财的诈骗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6万元。对挂点帮扶村投入23万元,助力脱贫攻坚。着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8人;办理生态环境修复、噪声污染、水库水质整治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4件453人,批捕194件3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2件554人,起诉294件446人。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4人。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33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107人,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加强监检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7人。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坚决贯彻“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深入推进“六清”行动,依法办理廖某胜等26人涉黑“2·15”专案,叶某等5人涉恶案等,共起诉涉黑恶案件5件35人,还人民以安定,还社会以法治信心。推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条,监督已判决生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6件28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份,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创新宣传形式,以办理的真实案例为素材拍摄微电影《乌云背后》,受到群众好评。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21人,起诉1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9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未成年人帮教措施。开展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举办检察开放日、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工作研判会等,加强与人大、教育、民政、学校和社工组织的沟通联络,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构筑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屏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121件次,实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造“一三三”刑事和解工作模式,并申报作为2020年度“平安之乡”实践创新项目,有效拓宽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渠道,促成刑事和解16件18人。如在办理吴某甲过失致人重伤案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依法对吴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化解了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三、深耕主责主业,倾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秉持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坚守公正之心,依法不批捕109人、不起诉52人,改变强制措施8人。对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0%,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实行“每案必监督”制度,监督立案1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9人,追诉5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罪现象发生。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开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情况专项监督,保障基层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学习贯彻民法典精神,依法对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贯彻“求极致”的检察工作理念,如对陶某某执行监督一案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最终促使法院规范了执行行为,当事人息诉罢访,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助推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向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聚焦违建突出问题,与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签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拆除违建建筑物。
聚焦公益核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开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专项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年久失修、保护不全面等问题,旗帜鲜明捍卫英雄荣光、守护红色文化。开展“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促使企业依法规范供水,保障水质达标安全。开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专项监督,调查核实了16个镇236家食品生产经营店铺,规范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召开圆桌会议,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铁军。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党建引领,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三个三”党建工作品牌,把政治建设融入检察履职,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覆盖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请进来”解疑惑、“走出去”学先进、“上讲台”传经验相结合的形式,增强学习培训实效,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活动,学习先进司法理念、法律政策,推动在办案中练就过硬本领。全年获得区级以上集体荣誉7项,25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一岗双责”,盯紧办案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强化风险防控。严抓“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做到逢问必录。围绕纪律作风、司法办案等开展“每月一督察”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提醒谈话,加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及时通报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重视文化的引领和凝聚作用,浓厚特色检察文化氛围。组织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义务植树、法律宣传、文明交通、“周末挂点双到”等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干警进取奉献、服务社会意识。举办党建知识竞赛、书画摄影比赛、拓展活动、“精诚团结、争创五好”游园活动等,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增进队伍团结和谐。
五、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多渠道深化检务公开,改进接受监督方式。坚决贯彻人大决议,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庭审、公开听证系列活动8场次,征求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进公开听证规范化,扩大覆盖面,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提升司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主动公开检察动态。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89条,公开法律文书285份、重要案件信息6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各位代表,2020年区检察院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前瞻性、精准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充分平衡,离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庆祝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梅县区“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
二是以更实举措融入发展大局。聚焦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在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污染防治、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中贡献检察力量,展现检察作为。
三是以更大力度保障民生福祉。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力度,同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践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标准,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四是以更强担当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忠于事实和法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高标准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梅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梅县区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词说明
1.国家司法救助:指我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一三三”刑事和解工作模式:是指开展刑事和解遵循“一个原则、三步走、三保障”工作模式。一个原则,即坚持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步走,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分检力下沉摸底、内控审批把关、外联社会力量三步走;三保障,即通过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回访考察三项措施保障刑事和解效果。
4.“一手托两家”: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不仅监督法院的司法行为,同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
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等,检察机关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7.“三个效果”: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8.“五好”基层检察院: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