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我接到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卷宗,审查时发现周某在2017年曾因醉酒驾驶被判刑。时隔不到两年,这次又深夜醉酒驾驶,直接摔在派出所门口,被民警当场查获。危险驾驶罪是相对简单的案件,阅卷、讯问、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不到一天就可完成,但这一次我却有些忧心。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曾因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又无机动车驾驶证,每一个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判处缓刑的空间,必须判处实刑。事实和证据都没有问题,难就难在如何让被取保候审的周某心甘情愿地认罪认罚。
在讯问室里,周某神情略微慌张,坦白交代自己醉驾的犯罪情节同时,不停绞着双手,不断地重复着他知道自己犯错了,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在告知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我告诉他这次醉驾可能面临拘役实刑。不出所料,他满脸焦急:“检察官,我家里有年迈的双亲需要照顾,还有年幼的双胞胎孩子,我是打零工的,人到中年压力太大了,我只是控制不住自己喝酒,没有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不能被关进去,家里还靠我赚钱,要是进去待上几个月,家里该怎么办!”他的妻子也在旁附和:“我老公人不坏的,平时很善良,就是爱喝酒,他醉驾也没发生过事故,能不能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周某和他妻子的这番话于我而言并不陌生,这番话总会从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口中听到。面对焦灼的周某夫妇,我耐心地给他们普及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周某的血液乙醇含量远超出80mg/100ml这一入刑标准,无证驾驶且有醉驾前科,每一项都能依法增加基准刑30%,针对他的以上情节和他自愿认罪的悔罪态度,如果愿意接受处罚,在从宽处理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出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听到这里周某急忙打断我:“我知道我再次醉驾不对,但我醉驾没有发生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应该再判我这么重!”
说话被犯罪嫌疑人打断是经常发生的事,我并不在意。我明白周某并不是不愿意认罪,他只是对即将被判处实刑一时难以接受。面对他的质疑,我反问他:“你这次深夜醉驾是自己不清醒摔在派出所门口被及时发现,若不是摔在派出所,而是摔在灯光昏暗的路上爬不起来,很可能会被路过的车辆碾压成重伤或者死亡,你该怎么办?家里依靠你的老小又该怎么办?酒醉的人往往难以自控,何况在复杂路况时控制机动车?万一你醉驾撞死了行人,你没有保险不仅要面临巨额赔偿金,还要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这时你涉嫌的就不再是判处拘役的危险驾驶罪,而是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你醉驾行为所造成的不仅是你和你家人的巨大经济损失,还有另一个家庭的伤痛,到时候你又如何面对自己的良心、面对你年幼的孩子?醉驾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你永远不知道你醉驾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一时侥幸所面临的可能是一生的良心难安。若是初犯、偶犯,尚能说一时糊涂,但你已经是第二次醉驾了,若对你破格从轻,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你也难以从中吸取教训,又何谈给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
话说到这里,周某低下头不再言语,我也不再开口,给他时间捋一捋思绪。不久,他的双手不再紧攥,而是放在膝上,背靠椅背深深叹了口气,抬起头来直视着我:“我自愿认罪认罚。既然犯了错就应当承担责任,也趁着这四个月的拘役,让我在里面好好戒酒,出来后踏踏实实赚钱养家,绝不再喝酒了”。说完这番话,他还劝慰妻子接受事实,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二天,我将卷宗材料、《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和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来,承办法官略微惊讶地问我周某怎么会同意签署建议判处拘役实刑四个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确实,我开始也担心,未被羁押的周某不会同意签署依法应判处实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当然,即使他不愿意认罪认罚,也不影响法院对他判处拘役实刑。但被动接受处罚的他是否会心生怨愤、能否真正悔悟呢?即便这样困难重重,我还是想试一试。没想到,这番费力耗时的释法说理,竟然真的被周某接纳并自愿接受处罚。
看到周某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服判且一脸平静轻松,心中欣慰的同时,也认识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何要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么一件简单的危险驾驶案,若不理会周某是否自愿接受处罚,我本可以只花十五分钟核实清楚事实经过就结束讯问,而不需要额外花上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从法条、司法解释、量刑规范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消除他的疑问和顾虑,只为了让他真心接受刑事处罚。从办案效率上看,这样做耗神费时效率低,但从办案效果看,却消除了周某对刑事处罚的抗拒和抵触。一个案子的办结,除了定性准确、罚当其罪,更重要的是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真心认可并接受法律的惩处,以此为戒、有所悔悟,才能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我想,这才是我们每一个办案人所追求的正义和价值。
案无小案,唯愿在办理每一宗案件的细枝末节里,都能践行使命和初心,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