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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责任与荣
发布时间:2017-10-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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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培晟)
  今天的主题是责任与荣誉,那就先说一下责任与荣誉是什么。责任,名词解释为分内应做的事;荣誉,解释为由于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广为流传的名誉和尊荣。古罗马名人西塞罗说过:“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在这里,我想把这句话中的“国家”改成“角色”,因为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每个角色也都有对应的责任。接下来,我就以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为例,谈谈“我”的责任与荣誉。
  首先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把党员的责任理解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一名泱泱大国执政党党员,责任更加重大。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名老党员曾用“好处”与“坏处”阐释过共产党员的责任,他说“参加共产党有九十九条坏处,要吃苦在前;要冲锋在前;军装不够要让给别人穿;饭少人多,要让群众先吃等等,但说到好处,只有一条,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人民就会拥护你、支持你”,九十九分耕耘,换来一分收获,当时看起来亏本的“生意”,现在看起来,值了!正是因为坚持这份责任,中国共产党成了执政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一个个奇迹,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等等,这些成绩让中国共产党享誉全世界,但这些都已经是过去,作为新时期党员,应该用荣誉警勉自己放眼未来,踩在前人的肩膀上,化荣誉为责任、化荣誉为动力,实现中国创造、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
其次我是一名检察干警,我把检察官的责任理解为“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里,我引用一个身边检察官的真实案例:一名公诉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宗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对涉案受损大门的损失价值鉴定为2300元,这引起了主审检察官的注意,以她以往的办案经验,这种大门新的价格也就在1000元左右,后经过询问受害方,查看购买发票,发现受害方当时购买大门时只花了1200元,与价格鉴定的2300元明显不符,后经了解,是价格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大家都知道,寻衅滋事犯罪立案条件是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显然损失1200元是不构成犯罪的。这位主办检察官的细心与对工作、对当事人、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防止了一宗错案的产生。这只是中国千千万万检察官认真工作的一个缩影,由于每位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与扎实开展检察工作,检察官被誉为“人民正义的守护者”,我认为这份荣誉来之不易,守之更不易,它警勉我们每一位检察工作者要一如既往,持之以恒,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再次,从家庭关系上来讲,我既为人子,亦为人父,我把“子”与“父”的责任理解为“及时担当”。我父亲退休第二年时和我在深圳定居的姐姐说过,他说“以前上班时,感觉子女在不在身边无所谓,现在年迈退休了,时不时就会想子女常回家看看,陪陪我们这些老古董”。这句话很朴实,我想这也道出了很多老人、孩子的心声,但这看似简单的想法,很多家庭都难以实现。现很多在外拼搏的年轻人,想趁年轻多干事,行孝、陪伴成长等过几年再说,殊不知时间不等人,待自己有所成就,再回头想善待、想陪伴时,却发现老人已远离我们而去,孩子也已长大成人,留给年轻人的就只剩下那一个个无法弥补的遗憾。“孝子”、“负责任的父亲”等美誉是对我们孝顺、担当的肯定,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肯定,但同时也在时刻提醒我们,要与时间赛跑,陪伴担当必争朝夕,老人孩子等不起!用一句经典电影台词来说,就是“别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其实责任与荣誉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名词,它见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前段时间我们参加的全市检察机关篮球比赛,刻苦训练、发挥水平打好比赛就是我们篮球队员的责任,同时也是在为集体荣誉而战,但可惜的是我们没有卫冕成功,只拿回个亚军,有荣誉的同时也留有遗憾吧。其实责任与荣誉两者就像一枚硬币的双面,责任能带来荣誉,荣誉亦能赋予责任。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做好定位,扮演好角色,尽职尽责,时刻用荣誉警勉、鞭策自己,不断攀向人生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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