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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错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读勒内﹒弗洛里奥《错案》有感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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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如
  距上次看完勒内﹒弗洛里奥的《错案》已一年有余,最近抽空重读了一遍,带来的触动依旧。这本书不是一本晦涩艰深的学术著作,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分析了错案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许多依据教训发出的警告以及防止错案的建议。读来酣畅淋漓之余,不禁让人深思:为了避免和减少错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保持对错案的每一分警惕
  作者在本书的引言中写了这样一段颇值得玩味的话:“请不要以为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与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是最诚实、最受尊敬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什么原因使您被看成不诚实的人,甚至是罪人呢?这种不幸,就是来自司法机关的裁判错误。”这样看来,错案似乎是不可避免,道理很简单,“完全公正的审判是件不易的事情。许多外界因素会欺骗那些认真、审慎的法官。”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说,要完全避免错案的确是不可能的。那么司法机关是否就无计可施了呢?作者在书中探求了很多错案发生的原因,如证据确凿但推论错误,法庭被错误的证据欺骗等。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司法部门在办案和审理过程中能够保持足够的警惕和审慎,排除一切干扰,很多错案无疑是可以避免的。
书中有一个章节讲述了警察局在错案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即“裁判的错误往往发源于警察局”。“害怕丢丑,在警察局里的恐惧,便衣警察的恫吓与暴力,以及担心被捕入狱等,都是导致一个智力健全的人错误地认罪的原因。”而这些被告作出的虚假供词往往被法庭所接受,“对一个嫌疑犯的供词完全予以采信,就常常容易酿成裁判的错误。”即便嫌疑人之后翻供,“在法官看来总是可疑的”。这在我国的侦查中心主义体制下表现得尤为明显。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就被证明是源于法庭采信被告人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虚假供词作为定罪的证据。作者在书中通过数个错案告诫我们,即便是那些表面看起来无懈可击的案件,也有可能是经过了警察的伪装和粉饰,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培养对每一份证据的理性怀疑
  作者在书中用了4个章节来分别描述法官被错误或虚假的证据欺骗而导致的错案,这些证据包括虚假的口供、虚假或错误的文件证明资料、虚假的证言以及错误的鉴定结论等。正是法官们过于轻信这些虚假证据,从而导致了错案的发生。例如在“里昂信使案”中,无辜的勒絮尔克被证人指证为一桩盗窃和凶杀案的案犯之一。面对证人的言之凿凿,预审法官无视了有可能证明勒絮尔克无罪的其他证据。最终勒絮尔克被判处死刑。后来的事实证明其实案犯另有其人,而可怜的勒絮尔克只是因为与其中一个案犯长得颇为相像,而被证人错认为案犯。“一位无辜者死在断头台上,其原因是作证的好心人被相像的相貌欺骗了。”法官被虚假的证言欺骗引入歧途,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错案。
另外,法官对书证和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则更加轻信,提高了错案的风险。“经验证明,各种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欺骗法庭。”如果对各项证据不加怀疑、照单全收,就往往容易造成误判。因此,司法工作者对案件的各项证据特别是足以定罪的证据应当保持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注重发现案件证据的错误或矛盾之处,善于识破和揭露案件证据中的“骗局”,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地定罪和判刑。
让“疑罪从无”成为司法铁律
  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已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普遍认可。但是对于疑案,司法机关却常常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这恰恰成了错案之源。例如在“德塞耶案”中,德塞耶被指控和朋友格根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和杀人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格根被证实没有作案时间并被不予起诉。然而作为格根“同伙”的德塞耶却被押上了重罪法庭。本来格根的不予起诉,说明了德塞耶先前的供词是不真实的,但他却又能提供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庭在面对这个疑点时最后采取了妥协、折中的办法:对按照“罪行”本应判处死刑的德塞耶,只判了十年徒刑。在德塞耶已经监禁了四年多以后,真正的案犯落网。事后检察官从警察那里得到了真相:德塞耶在被讯问时受到了警察的引导,因而得以描述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因而作者断言,“刑事审判中发生的每一宗错案,都证明了:作出判决的人没有执行好这个神圣的原则——疑罪从无。”
  作者寄望司法人员当心中存有一丝疑虑时就该宣告被告无罪,这对防止错案的确十分有效。但对于我国承担着社会防卫和惩罚犯罪功能的司法机关来说,要彻底贯彻“疑罪从无”却绝非易事。但是近年的司法纠错实践却让我们看到了曙光,从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出现新证据的纠错,到念斌案、呼格吉勒案立足原有证据的纠错,说明了司法纠错正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的转变。当纠错不再寄托于找到证明被告人清白的新证据,它也必将反过来影响当下的司法,让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成为司法铁律,以捍卫正义的底线。
有勇气正视和纠正错案
  正如前文所述,错案并不可能完全避免。那么当错案已经产生,我们有没有勇气去正视它、纠正它?能否像在“德莱福斯间谍案”中的左拉、皮卡尔、舍雷·凯斯特纳一样,在面对强大的利益集团和权力机构时,能够为了追寻真相、实现正义而无所畏惧、挺身而出?作者在书中用了较多的笔墨介绍了德莱福斯的来龙去脉。这桩案件伊始是出于错误的判断,但当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证明这可能是一桩错案时,握有权力的人却刻意捏造了更多的假证来掩盖错误,以致于在第一次审讯时案卷里仅有4份文件,到最后最高法院复审时案卷文件竟然多达374件。国家权力有意炮制冤假错案或者刻意掩盖已经铸成的冤错案件是令人恐惧的。这使人们更加期待一种力量,能够拨乱反正,让公平和正义归位。
  也许绝大多数的错案不是因为政治干预或司法人员有意为之,但若想改变业已形成或生效的裁判结果,所要面临的困难和需要付出的努力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这不禁令人想起张高平、张辉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张飚。正是张飚长达数年的坚持不懈和敢于碰硬,才让这桩冤案最终水落石出,他也因此被媒体誉为“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毫无疑问,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力量,敢于正视和纠正错案,坚守司法的良知。
  读完《错案》不禁唏嘘,错案乃各国司法的症结之一,无论法治多么先进的国家都可能产生错案。这也意味着,要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错案,我们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而有一点我们应该始终谨记:在寻求真相,使有罪的人被定罪并获得刑罚之外,刑事司法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那就是保障无辜的人不被错误地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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