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通过网络平台买卖“虚拟”黄金成为投资理财新形式,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造成银行损失的行为如何评价,是犯罪行为,还是民事不当得利,实践中存在分歧。
近日,梅县区检察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以《中国检察官》中的刘某甲等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获得财物的案例作为研讨案例,就该案认定事实、证据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分别发表了个人观点,细致地分析探讨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性质和主观目的。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各抒己见,氛围热烈。
此次案例分析研讨会通过案例分析、观点交流、思维碰撞,开阔了青年干警的办案思路,强化素质能力建设。下一步,梅县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检察实务共融共促,以案促学,以学促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