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强化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干警的档案意识,3月26日,梅县区检察院组织各部室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会议学习了《实施条例》规定。
1.明确归档责任
明确归档责任,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定期归档,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规定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
2.明确移交责任
明确移交责任,规定档案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义务、期限,完善有关提前移交、延期移交等具体规定,细化电子档案移交有关要求。
3.明确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规定。
接下来,梅县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理解运用,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能力水平,推进档案工作的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