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检察监督刚性,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月19日,梅州市梅县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检察建议质效、推动检察建议有效实施、强化检察建议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决议》指出,区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强化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对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决议》要求,区检察院应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司法办案实际,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积极主动、依法依规沟通,协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工作,及时、全面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被建议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宣告送达等工作,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整改,完善机制,并及时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决议》强调,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支持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党委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应将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区检察院应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