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很及时,帮忙有效解决了困扰我们发展的问题,让我们可以安心扎根大山发展农业。”
民营企业有所呼,检察监督有所应。今年来,梅县区检察院能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用法治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梅县区检察院在履行“林长+检察长”工作职责中,发现一镇政府在查处林业违法行为时可能存在行政违法情形,遂依法开展了调查核实。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企业、实地查看、调取行政审批材料、召开现场调查会、走访区相关职能部门等,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经调查核实,2016年,两家茶业公司向当地镇政府提出农用设施用地申请取得批准同意。2023年,该镇政府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违法图斑情况和第三方出具的林地使用现状调查报告,认为两家茶业公司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决定行政立案查处。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销号违法图斑必须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履行完毕后才能按程序上报销号,但如果仅根据这个规定就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明显存在错误。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梅县区检察院多次走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相关事宜,共同协助、指导该镇政府依法做好违法图斑销号工作,最终图斑销号申请获得上级系统审批通过。
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开公正司法,梅县区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监督意见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介绍、当事人陈述后,经充分评议,一致认为不应对两家茶业公司行政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主动启动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给予充分肯定。
根据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情况,梅县区检察院依法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镇政府采纳了检察建议,对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感谢检察机关及时开展检察监督,为我们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让企业安心扎根发展。”
梅县区检察院主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该院将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优的检察履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梅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