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梅县区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土地。近年来,梅县区检察院忠诚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依法保护红色资源、革命文物,用检察担当传承红色革命精神。
摸清底数 建立台账
在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梅县区检察院走访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摸清梅县区烈士纪念设施、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情况,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对红色资源逐一核实、建档造册,以实现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各镇政府建立属地烈士纪念设施台账,做到设施总体情况“一账清”、每个设施动态管理保护情况“一账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辖区176处不可移动文物、25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形成相关认定、记录和建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44处历史建筑、24个传统村落等形成专门保护名录。
走访调查 发现问题
为更好地摸清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现状,梅县区检察院深入全区19个乡镇,对革命烈士纪念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通过询问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走访干部群众,发现存在部分设施建筑红色旧址未划定保护范围、疏于日常管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没有明确保护标识等问题。针对走访调查发现的问题,梅县区检察院进行了认真梳理,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诉前磋商函9件。
依法监督 督促整改
注重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相结合,督促职能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强化沟通协作,全面加强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修缮整改、日常维护,充分履行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针对部分修缮资金、整改时长等难度较大问题,梅县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提出分步骤多层次整改的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共修缮革命烈士纪念设施8座,并划定保护范围形成定期清扫管护机制;对30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16个广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9个历史建筑、1个传统村落有效修缮维护,清理杂物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明确相关保护标识。
建立机制 协同共治
为切实推进红色资源保护长效长治,梅县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英烈权益和红色资源保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红色资源保护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联动工作机制,创建协同共治格局,形成保护合力。据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还牵头成立了梅县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专班,与各镇政府签订了协议,明确了管护权责和工作任务。梅县区检察院多次到相关镇政府召开座谈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南口镇烈士纪念碑、松源镇同怀别墅(九月来信)、五星桥等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效果,及时推动问题有效整改,以实际行动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红色资源是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历史文化内涵。梅县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梅县红色文化旅游产业、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