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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心”“耐心”化解群众的“烦心”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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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请人从睦邻友好、化解矛盾角度出发,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是在梅县区检察院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调解座谈会上,行政复议申请人张某某当场作出的决定,至此,一场长达四个月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2022年9月6日,申请人张某某因其在梅县区某小区1号和6号车位边界线上擅自安装的铁围栏被6号车位业主蓝某某自行用铁锤拆除而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处警后经鉴定被损毁围栏价格为503元、经调查认为蓝某某行为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于11月4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某不服公安机关决定,于12月13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梅县区检察院经区司法局移交案件线索,立足检察职能,秉承人民至上,依职权立案办理。经调取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审查行政机关有无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妥当;分别询问案件当事人张某某、蓝某某,进一步了解该治安案件的原因;多次联系区司法局、公安机关,围绕该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焦点问题和申请人的心结进行沟通,研究妥善的解决方案;围绕车位纠纷问题和各方行为性质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各方对错、找准化解矛盾切入点。梅县区检察院于2023年1月12日联合公安机关、司法局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调解座谈会,听取复议案件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争议问题,积极回应涉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疑问,对张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居中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积极调处化解,并提出相关纠纷救济途径的建议。张某某、公安机关均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消除心结的张某某当场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依据张某某的撤回申请,区政府对该案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至此,该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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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梅县区检察院将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的新要求,继续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立足解决真问题、问题真解决,将心比心解忧破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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