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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调查核实权 精准监督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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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办案职权,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期,梅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有关事实,为申请监督人赖某某解决了民事执行难题。

被执行人李某某从事除尘设备安装工作,2019年12月,李某某承领设备安装工程,并组织赖某某等7名安装人员进行相关施工作业。申请人赖某某在施工作业时从高处坠落摔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2020年7月,赖某某因与李某某劳务损害赔偿纠纷向梅县区法院起诉。经判决,李某某需赔偿赖某某因高处坠落造成的损失共计66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上述义务,赖某某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2022年6月,赖某某向梅县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梅县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该事故发生后次日即离婚,存在通过离婚转移财产从而达到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积极运用民事调查核实权,一方面,分别到梅县区民政和人社局调查核实李某某的离婚登记情况,到梅县区自然资源分局、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核实李某某与前妻的房产、机动车等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对李某某及前妻进行询问,向其阐明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理清利害关系。

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确实存在通过离婚将其名下的车辆转移给前妻以逃避生效判决执行的行为。为保障申请人赖某某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梅县区检察院建议梅县区法院对该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目前,该车辆已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已向申请人赖某某支付。此外,检察官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另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并将该线索移送梅县区公安分局,梅县区公安分局已刑事立案。

梅县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的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强化精准监督,着力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该案的成功办理,获得了梅县区法院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取得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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