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对我这个案件的关注,我愿意接受你们提出的解决方案!现在我也不告派出所了,我会去法院撤诉……”案件当事人黎某激动地说道。近日,梅县区检察院对原告黎某诉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一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召集当事人黎某及其所在社区居委会书记、派出所同志进行座谈调解,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化解矛盾。
2022年2月17日,梅县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黎某因其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锁被撬,报警至派出所。派出所处置民警了解该警情系因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使用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事项,故作出不予调查处理。黎某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服,遂向梅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处理决定。4月12日,梅县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不予调查处理决定。黎某不服复议决定,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县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行政复议卷宗,深入分析研判案情,多次与该镇党委政府、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联系沟通,跟踪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同时分别与业主委员会代表、党支部代表座谈,了解纠纷争议点,研究解决方案。调解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耐心细致向其介绍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解决办公场所纠纷问题。黎某表示接受解决方案,目前已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取得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法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