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梅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对一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民事案件支持起诉。经法检两家的共同努力,诉讼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申请人刘某是江西来梅务工人员。2021年6月23日至7月26日,刘某在赖某承包的某工地做贴瓷砖等泥水工作。工作结束后,赖某未支付刘某工资款11426元,刘某多次向赖某讨要无果,遂向梅县区大坪法庭起诉。今年4月,刘某了解到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的相关职能后,向梅县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请求。
梅县区检察院接到申请后,积极与申请人、法院沟通联系,查阅案件、了解案情。申请人刘某在完成工程后无法取得劳动报酬,甚至无法联系到债权人,存在诉讼困难。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受理刘某的监督申请,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后,因无法联系到赖某,承办检察官通过赖某所在地派出所、居委联系上其父母,通过其父母做赖某思想工作。4月29日,该案依时开庭。梅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庭审中,在对证据质证后,法官当庭进行调解,赖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将拖欠的工资分期支付。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梅县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