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丨10464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33
日前,梅县区检察院提起的佃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执行完毕,10464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今年4月,该院对受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经查,2017年,佃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在梅州市梅江区公园路以每斤200元左右的价格向摆地摊的一男子收购穿山甲鳞片共计3270克,放置在梅县区其住家内以备食用,后被梅州市海关缉私分局依法搜查并扣押。2019年4月8日,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穿山甲鳞片属于马来穿山甲鳞片和树穿山甲鳞片,该两类穿山甲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动物,鳞片价值为104640元。
7月8日,梅县区检察院对佃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对佃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赔偿损失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并在市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8月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佃某某在庭审现场通过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民生820》栏目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修复生态。8月31日,梅县区法院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佃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佃某某应赔偿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4640元;佃某某在市级以上的媒体对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梅县区检察院持续跟进落实判决履行情况,日前,佃某某家属已经全部缴纳10464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至指定账户,该笔赔偿款将专项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
该案的办理和执行到位,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的决心和行动。通过办案追究行为人侵权责任,为侵权者和社会公众敲响警钟,警示和震慑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共同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