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包袱放下啦!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爱!也请检察机关放心,我们今后会增强法律意识,合规合法经营,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在检察官对其宣读不起诉决定后表示。近日,梅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并到被不起诉人陈某所在的公司进行公开宣告。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至11月,陈某在负责梅县区某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方便施工,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将工程附近一山体林地削平整理成平台,并在平台范围内堆放建筑用的沙土,部分水泥硬底化,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鉴定,被毁坏林地面积为13.6亩(均为防护林中的水源涵养林)。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目的是用于服务市政重点工程的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主观恶性较小,在案发后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并进行了复绿,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和梅县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241”工作举措,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拟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
公开听证
为增强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度,8月13日,梅县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律师共3人作为听证员,以及案件侦查人员、当事人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定性、情节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全面阐述了不起诉理由。

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了补充说明。听证员通过听取案件介绍和进一步询问案情后,经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依法办案,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中的检察担当,保障了民营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开宣告

结合听证员的意见,梅县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9月2日,该院检察官到陈某所在的公司进行了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陈某和该公司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了不起诉公开宣告。该院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在场人员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陈某当场深刻反省,并道出了文初的肺腑之言。在场的其他人员也纷纷表示会以案为诫,守法经营,并对检察机关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点头称赞。
梅县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和不起诉公开宣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使检察办案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效提升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