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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惩治犯罪保护公益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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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佃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梅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担任审判长。
经查明:被告佃某某于2017年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在梅州市梅江区公园路以每斤200元左右的价格向摆地摊的中老年男子收购穿山甲鳞片共计3270克,放置在梅县区其住家内。2019年3月14日,其非法购买的穿山甲鳞片被梅州市海关缉私分局依法搜查并扣押。2019年4月8日,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穿山甲鳞片属于马来穿山甲鳞片和树穿山甲鳞片,该两类穿山甲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动物,鳞片价值为104640元。
梅县区检察院认为,佃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侵害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对佃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赔偿损失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并在市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李培军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发表出庭意见,结合本案实际加强普法教育,强调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既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且用于食用还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强化公益保护,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佃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认赔,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通过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民生820》栏目向社会公众道歉。本案将择日宣判。
通过检法“两长”共同出庭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惩治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使旁听人员接受了近距离的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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