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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把公开听证会开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村里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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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公开听证会很暖心,让我们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充满了人情味,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听证员、梅县区政协委员、梅县区松口镇党委副书记丘坤良说道。



7月16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考虑到该案的申请人小丽(化名)和小军(化名)是未成年人,且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行不便,该院把公开听证会会场搬到了申请人所在村举行。公开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区教育局、区民政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并邀请了申请人所在学校、村委等单位和组织人员旁听。

2020年3月,申请人小丽和小军的母亲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死亡,父亲重残失去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家庭丧失生活来源,又无法获得赔偿,成为事实孤儿。两位申请人现由爷爷奶奶照料,靠爷爷退伍优抚补助、零工收入和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维系生活。该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主动联系救助申请人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李培军检察长作为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提出该案申请人面临紧迫的生活困难,且属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是否应当救助、救助金数额、救助金发放和监管方式等均应当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办案组讨论后作出了公开听证办理该案的决定。



听证会上,李培军检察长宣布了听证员名单,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听证议题。随后,两位申请人的爷爷,即本案的代理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申请理由、依据和请求。接着办案检察官向听证员详细介绍了申请人家庭状况、调查核实情况及检察机关救助建议等。听证员就申请人困难情况、救助金发放等问题,分别询问了办案组和救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经过充分评议,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在救助方式上,建议委托当地政府按照救助约定分期发放给申请人。根据该案事实及听证员意见,该院认为,两位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金人民币50000元,并接受听证评议意见,每月定额发放人民币2000元。

“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和大家对我孙子、孙女的关心和帮助,我会履行好监护责任,切实用好司法救助金。”申请人的爷爷激动地说道。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跟进司法救助金落实工作,加强与民政、教育、镇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帮助当事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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