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检法司三家联合成功化解亲邻矛盾 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85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为民办实事,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近期,我院联合梅县区法院、梅县区司法局,成功对一宗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2020年11月底,郭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郭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家。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修路占地问题引发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且双方是亲伯母和侄子的关系,如果能促使双方和解是本案办理的最佳效果。我院承办检察官遂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冲突根源和调解意愿,并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现场调解,从邻里和谐、家族团结等多方面出发,一边做思想工作一边听取双方意见,尽力解开双方心结。双方当事人虽然是至亲关系,但因生活琐事积怨已十多年,至2021年3月该案移送法院起诉时双方仍然僵持不下,均坚决不让步。
案件移送起诉后,我院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停下脚步,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加强与法院承办法官、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沟通协调,阐明该案的特殊性,精准把握案件起因和双方当事人矛盾关键点,继续跟进该案的调解工作。2021年4月中旬,我院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承办法官、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一同再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从案件事实、定性及亲缘关系、邻里和谐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冤家宜解不宜结等道理,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郭某某答应对方提出的划分路界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的要求,并在我院承办检察官的劝解和感化下,到伯母家上门赔礼道歉。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十多年的积怨就此化解。日前,法院也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了判决。
在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我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对因婚恋、邻里纠纷导致的轻刑案件做到“能调尽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打造和谐梅县、构建“平安之乡”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