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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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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我院就两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职律师共5人作为听证员,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当事人共同参与。公开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伟君主持。

吴某某、刘某某分别是两家药店的实际经营者,在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分别收购8只、9只蛤蚧干制品存放于药店冰箱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扣押送检。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专业鉴定意见,送检的蛤蚧均为大壁虎的干制品,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批复规定,大壁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该鉴定中心对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进行评估,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大壁虎动物整体的基准价值为1000元/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
我院在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后,认为吴某某、刘某某非法收购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造成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对该两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立案后,经承办检察官的批评教育,吴某某、刘某某真诚悔过,自愿承担民事责任,积极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共8.5万元,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鉴于吴某某、刘某某均主动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我院拟与吴某某、刘某某签订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拟对吴某某、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为增强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度,强化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精神,我院召开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暨拟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审查促进案件公平公正办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审查认定事实,听证员围绕吴某某、刘某某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涉案野生动物及其价值的认定、达成诉前和解协议的依据、民事赔偿数额的认定、对刑事案件的影响和拟不起诉的依据等方面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逐一细致回答,解释事实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吴某某、刘某某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并赔礼道歉,用其行为积极修复生态,符合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条件,且刑法更重要的目的在于教育,通过诉前和解和相对不起诉,能更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涉案人员起到了法治教育作用,又通过公开听证主动听取意见,展现了“检察为民办实事”。接下来,我院将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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