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铃而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手机彩铃上线!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26
“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的追求!落实‘三个规定’,防范干预司法,凡过问或干预办案、打探案情、请托说情等,将如实记录上报。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近日,我院创新工作方式,为全体干警开通防止违反“三个规定”手机彩铃,深化“三个规定”宣传,让每一通电话成为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的“过滤器”。
今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聚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过程中凸显的不重视、应填报不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创新工作思维,从提升社会各界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入手,通过“三个规定”手机彩铃,打消有意者采取非正当途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的“歪念头”,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防火墙”,让过问或干预、插手者“闻铃而止”,切实为办案人员“减负”。
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办案,用实际行动营造不过问、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的良好氛围。
“三个规定”相关问答
1、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 两高三部” 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 如有违反规定的, 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统称为“ 三个规定” 。
2、记录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2019年8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明确记录报告事项涵盖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 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要事项, 要求“ 逢问必录”,做到全面留痕,有据可查。
3、记录报告的主体和对象范围?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做好记录报告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实化,将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检察人员,包括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同时也将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
4、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非常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