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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我院 “保障水库水质和食用水产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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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副市长、梅县区委书记吴泽桐同志在我院党组向区委专题报送的《关于探索构建水库水质和食用水产品安全长效保护机制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前期工作扎实有力,望进一步加大力度,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水保护工作,提升水安全水平。”

我院紧紧围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区委关于河湖“清四乱”“五清”中心工作,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与区河长办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保障梅县区水库水质和食用水产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针对发现的辖区各镇水库水质多次检测不达标、大部分水库存在水产养殖、相关行政机关因执法依据不明确未能全面履职等问题扎实开展调查核实,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召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13个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如何构建保障水库水质和食用水产品安全的长效机制。针对调查核实情况深入分析和总结了辖区水库水质不达标问题的原因,提出构建水库水质保护和食用水产品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区委。

副市长、梅县区委书记吴泽桐同志的批示和要求,充分表明了区委对我院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区委对我院检察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区委领导的批示精神,要求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乡镇落实检察建议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乡镇的法律帮助,解决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乡镇建立水库水质保护长效机制的引导帮助,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接下来,我院将结合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通过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推进水库水质整治工作,为梅县区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排头兵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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