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与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梅州市梅县区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意见》是我院参照上级院“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方案和协作意见制定,在全市基层院中系首次与当地消委会强化沟通协作配合的正式文件,双方达成共识、切实履职以共同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领域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院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区消委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能,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为切入点,通过对食品领域的问题进行监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惩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意见》明确建立了双方在加强协作配合中的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联动、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办理协助等制度。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强化与区消委会的沟通协调,实现线索移送有效、研判问题精准、信息通报及时、办案协作常态,形成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社会公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