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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名重伤被害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9-04-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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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对一名因被故意伤害导致重伤的被害人吴某先开展司法救助,并发放救助金25000元,及时送上检察关怀。
据了解,2018年8月30日,本案的加害人胡某因怀疑前女友刘某霞另找男朋友,便产生跟踪刘某霞伺机报复的念头,后胡某在梅县区一小区门口碰到刘某霞和被害人吴某先,便快步上前,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吴某先的头部连续击打,吴某先被击打后倒在地上,经鉴定,吴某先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先受伤后,在梅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多日,已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只能回家疗养,吴某先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因大脑受伤,目前终日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已丧失劳动能力。
案发后,加害人胡某及其家属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这对原本就依靠吴某先打工赚钱养家的一家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目前,吴某先和他的母亲及年幼的儿子只能靠亲友接济度日。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到该案被害人家庭情况,发现被害人吴某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迅速告知吴某先的母亲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转我院控申部门办理。控申承办人经认真审核材料,深入吴某先位于梅县区城东镇葵下村的家中实地核实了解,并最终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为其缓解家庭生活困难和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018年以来,我院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推进年”活动,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尽力提供司法救助,帮助被救助人暂时渡过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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